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5

为便于提前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准备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和保单专项融资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   月   日前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申报,于  月  日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企业2017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四份)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填写《区2017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   月   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委(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提交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于    月   日前提交到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

(具体申报时间、书面申报材料等,所有要求最终以正式通知为准。请企业和各区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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