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赖”信息全部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9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需求,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信用广东网开通“法院执行曝光台”栏目。今后广东“老赖”信息将全部在信用广东网公示。

信用广东网“法院执行曝光台”将全面对接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实时更新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收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执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费人信息,社会公众通过此曝光台可快速查询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


问: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答:根据201310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问: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哪些?

答: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哪些信用惩戒?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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