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管理。在全面推动复工复产阶段,为了让汽修行业企业充分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政策宣贯培训会,组织观摩规范化示范点;指导企业建立法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签订守法承诺书。疫情期间,强化环保帮扶指导,全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利用微信、电话远程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执法人员上门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指导帮扶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近期,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企业危废管理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汽修企业存在危废贮存间及贮存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与其他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于存放间内、部分危废种类未进行申报等问题。
一、关于危废标识典型案例
某汽修企业,危废贮存间和危废储存容器均未张贴标识以及警告标志。按照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二、关于危废储存间典型案例
某公司废旧机油桶存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新增一间危险废物存放间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规定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三、关于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制度典型案例
某汽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间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不同危废未分区存放。且当事人未依法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照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每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和本年度管理计划(网址:http://app.gdeei.cn/gfjgqy-mh,需用谷歌浏览器)。
附:汽修行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危险废物主要有:
(1)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滤清器(HW08)
(2)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可豁免)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
(4)制动器衬片更换废石棉(HW36)
(5)废油漆桶(HW49)
(6)废弃机油桶(HW49)
(7)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棉或活性炭(HW49)
(8)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
需要鉴别认定的废物主要有:
(1)废防冻剂
(2)废空调制冷剂
(3)废安全气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十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