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30

区卫监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把《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径向局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梁美婵;联系电话:82116783)


  黄埔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黄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穗埔发改函〔2019〕827号),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和《广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卫监督〔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行政处罚信息的分类范围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情形包括:处以警告;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对机构(场所)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1.对个人处以1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对机构(场所)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

  2.连续违法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4.采取妨碍、逃避、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抗拒或拒不配合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5.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的;

  6.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程序

  (一)区卫生监督所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书面告知信用修复的渠道、途径等有关事项。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在其信息公示期限内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主动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区卫生监督所。

  (三)区卫生监督所自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相应专业的科室进行审批;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材料。

  (四)区卫生健康局各科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五)区卫生监督所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六)涉及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信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材料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主动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修复申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三)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并加盖公章;

  (四)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五)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六)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

  用报告。

  五、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一)区卫生监督所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应及时将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告知行政处罚主体。

  (二)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信用修复资料管理存档工作。

  (三)严禁违规下线公示期限未满或未经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

  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你(单位)因违反            规定于    年   月   日,被处予                      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本局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到信用广州网站公示。

  你(单位)可于    年   月   日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规定,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当事人签收: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被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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