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覆盖征信系统!大庆用刚性制度托举诚信之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近年来,大庆市立足于诚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荣共生,致力于诚信建设与文明大庆共同缔造、共促共为,通过建设征信系统、培育诚信理念、建立长效机制等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诚信制度化建设,使诚信意识渗透到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和市民生活的点点滴滴,让诚信成为大庆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

  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2018年,大庆市出台了涉及税收、交通运输、房地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多个领域的9个联合奖惩备忘录。今年,为加快推动大庆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及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力,大庆市又在2018年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涉及9类联合奖惩对象、44个部门、344条奖惩措施,区别对待守信者与失信者,让诚信“红黑榜”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外化为一种行为约束,使守信者与失信者真实感受到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利与弊,让诚实守信成为社会共识。

  市民政局启用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系统,要求全市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目前全市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均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去年,大庆市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将55家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社局每年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将企业诚信等级评为A、B、C三个等级,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对其加大监察力度,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约谈后仍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将被列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通过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

  大庆海关作为垂直管理体制单位,在企业信用管理中,严格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把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狠抓海关系统诚信建设制度落实落地。

  强化诚信建设,壮大舆论声势

  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庆市印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四个强化,即强化涉企信用服务事项、强化信用激励作用、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以“信用大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广泛宣传各县区、各领域相关工作动态,对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流程、“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进行实时公示,以供查询。

  市交通运输局聚焦“诚信交通”活动,加强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诚信宣传,要求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率达到100%,为建设交通强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市金融办在金融领域全面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提高民众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市人社局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公布违法用人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两级法院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强化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升司法公信。

  市文广旅局在领域内开展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了旅游市场黑名单,印制了包括《大庆市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大庆市旅行社与导游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在内的十项制度汇编,并积极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大庆市印发了《大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重新修订了《大庆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全市现有23家市直单位制定了本部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

  市司法局以落实分工负责制为抓手,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明显提升。

  大庆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入职诚信教育,将培训记录、考试成绩以及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档案系统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与全市45家党政部门签署了《大庆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并在全省率先开展失信企业名单集中发布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统计数字显示,我市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统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10650人次,限制高消费21110人次;通过市属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次,悬赏公告5期,从各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妨碍及抗拒执行等行为,大庆两级法院坚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截至2020年6月,已累计拘留891人、公示曝光1029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8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6人,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刑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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