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注重公共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评价应用需求,注重科学、全面、公平,构建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创新突破,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大胆探索;通过全面推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诚信经营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一是夯实信用评价数据基础。信用评价立足于区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市、区两级政务资源共享体系,建立稳定的信用信息资源归集体系。目前已归集超过3亿条信用信息,涉及32个部门,覆盖红黑名单、行政审批、监督执法、司法记录、公用事业、社会保障、关系网络等领域,支撑信用评价的大数据分析、动态更新和信息溯源。
二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充分体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在承诺制信任审批和政策兑现方面改革特色,将企业承诺信息和政策兑现记录纳入评价指标,并将相关信息应用于后续审批流程,全流程跟踪企业承诺履行情况,使承诺效力落到实处,提高企业守信意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优化“信易贷”、“信易租”等企业信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等应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突出信用评价正向激励。为优化营商环境,信用评价主要突出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简化审批环节和材料、降低检查频次等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获得感。为信用状况不良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途径,引导企业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并及时调整其评价等级,保障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