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商家被列为“老赖” 深圳市消委会信用惩戒有效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近日,深圳一名跑路的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名单,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成为名副其实的“老赖”,这是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商家起到信用惩戒的好效果。

  这名被列为“老赖”的人员是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港中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某。2019年3月起,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收到10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本港中视公司在收取少儿演艺培训费用后,无故停课。虽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但该公司一直在拖,拒绝退还消费者所交的费用。之后不久,该公司突然关门停止营业,商家处于失联状态。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调解人员前往本港中视公司的经营地址了解情况,发现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其中深圳市消委会发出了5次通知,该公司都没有回应,以及还有34起没有解决的投诉纠纷。

  面对商家失联,消费者的预付费不能追回的困境,2019年3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向本港中视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本港中视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同时,深圳市消委会决定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商家工作。2019年9月初,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2名消费者委托,支持2名消费者向本港中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20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19年9月26日,立案成功。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2日,本港中视支持起诉案件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西乡法庭开庭审理,被告本港中视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择期宣判。2020年3月25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法院的判决,消费者胜诉,本港中视公司应退还消费者所缴的培训费。

  2020年7月10日,判决正式生效,本港中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消委会继续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跑路商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11月24日,本港中视公司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港中视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本港中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某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及星级宾馆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9种高消费行为。

  深圳市消委会法律部负责人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消委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多次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自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共计支持起诉21件,其中调解结案2件,判决结案8件,判决结果均为消费者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6件,其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深圳市消委会将继续运用支持起诉的法律利器,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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