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2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南沙区财政局通过四项举措,多管齐下切实落实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推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提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便利性,探索“承诺﹢信用管理”。对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以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声明》信用运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上述声明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采购文件应明确供应商应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不实的,属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积极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各主体信用评价。采购人应加强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开展供应商履约评价记录,强化履约评价结果运用。同时,依法对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进行审查,强化政府采购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修复宣传,鼓励失信主体完善自身信用。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规定,南沙区财政局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用修复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指导被处罚主体开展政府采购信用修复,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政府采购失信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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